众所周知,汽车是有报废年限和报废行驶公里数的,当汽车的使用年限或行驶公里数满足报废标准时,汽车就应当进行报废处理。而在进行汽车报废时,汽车车牌是需要随车报废的,我们都知道汽车车牌的重要性,它对于汽车来说就相当于人们的身份证一样,未悬挂车牌的汽车是无法正常上路的。那么车主在办理完汽车报废后,是否可以申请报废原车牌并重新使用呢?
车辆报废后,原车主或单位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从公安部交管局了解的。目前,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车辆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公安部交管局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同时,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龋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由以上可知,保留原车牌需要符合上述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